2019年度清遠市清城區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參保登記工作
已經開始
參保時間:清城區的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參保登記工作于2018年9月1日正式開始,參保繳費期為2018年9月1日至2018年11月30日,
參保對象:除參加職工基本醫療保險以外的清城區戶籍城鄉居民及在本區域生活工作的外市戶籍城鄉居民。
經辦機構:區社保局及區各街(鎮)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服務所及區內的157個村(社區)。為方便群眾,建議廣大參保人到居住就近的村(社區)辦理參保登記。
繳費標準:清遠市戶籍城鄉居民、本市轄區內的學生和持有本市轄區內居住證的非本市戶籍居民醫療保險個人繳費標準為每人每年220元;非本市戶籍且不持有本市轄區內居住證的居民(學生除外)個人繳費標準為每人每年719元。
注意事項:在上述時間內參保登記并繳費的城鄉居民從2019年1月1日起享受2019年度城鄉居民醫保待遇。
按照規定,不及時參保繳費的參保人,不能享受2019年度醫療保險待遇。請參保人按時辦理參保繳費。
參保流程
一、清城區戶籍人員參保
需攜帶參保人的戶口簿、經辦人的身份證和經辦人的銀行卡到戶籍所在地的村(社區)、鎮(街)人力資源保障所或城區社保局辦理。
二、外市戶籍人員參保
(1)只繳個人部分的人員
1、外市戶籍學生
清城區范圍內就讀全日制學校的外市戶籍學生,需攜帶參保人的戶口簿、在校就讀證明、經辦人的身份證和經辦人的銀行卡辦理。
2、持有本地居住證的人員
需攜帶參保人的戶口簿、在有效期內的居住證或居住證受理回執、經辦人的身份證和經辦人的銀行卡辦理。有居住證的參保人一定要出示居住證,沒有居住證的城鄉居民醫保需全額自費。
(2)未持有本地居住證的非本市戶籍居民,全額自費
參保人需全額自費,需攜參保人的戶口簿、經辦人的身份證和經辦人的銀行卡辦理。
三、港澳臺居民參保
攜帶參保人的《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和社會保障卡、經辦人的身份證和經辦人的銀行卡辦理。
四、外國籍人員參保,以下兩類人員可參保
(1)學生參保,在清城區內就讀全日制學校的外國國籍學生可參保,需先持護照到社保卡中心辦理社保卡,待領取社保卡后,持參保人的護照、社保卡、就讀學校出具的在校證明、經辦人的身份證和經辦人的銀行卡到城區社保局辦理。
(2)越南籍女性,在當地生活居住,與清城區男性居民存在若干年的事實婚姻,因各種歷史原因,一直未能入戶。需先持護照到社保卡中心辦理社保卡,待領取社保卡后,持參保人的護照、社保卡、所居住村出具的事實婚姻證明、經辦人的身份證和經辦人的銀行卡到城區社保局辦理。
五、符合政策的特殊人員
由區民政局、區衛計局、區殘聯和區扶貧辦將符合政策的特殊人員名單整理匯總移交城區社保局辦理,不需要參保人個人繳費。
五、新生兒參保
(1)免費參保
新生兒出生當月,父母其中一方在清遠市參保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或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新生兒出生一周歲內免費享受城鄉居民醫保待遇,可追溯自出生之日起的醫保待遇,也就是說從出生開始的醫療費用可以按規定報銷。父母親需在新生兒一周歲內為其辦理參保登記手續,逾期未辦理的,視為自動放棄待遇。
未入戶的新生兒:父母親一方在城區或市直參加醫療保險可在城區參保;若父母親都不在城區參保,但在本市其他縣區參保,父母親一方的戶籍是城區的,亦可以在城區參保。
已入戶的新生兒:戶籍地是城區,新生兒出生時,父母親其中一方在我市參保醫療保險,可在城區參保。
辦理流程:攜出生證(醫院開具的新生兒證明)、父母的身份證和戶口簿(若新生兒已入戶需帶新生兒戶口簿)到參保地辦理新生兒登記
(2)繳費參保
若新生兒出生時,父母其中一方是城區戶籍,但雙方均未在清遠市范圍內繳納城鎮職工或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新生兒在出生當年入戶并參保繳費,繳費后新生兒可從出生當月至出生當年年底享受城鄉居民醫保待遇。
舉個例子:
如新生兒2018年3月5日出生,同年5月入戶城區,父母均未參保,家屬5月前來辦理該新生兒的參保登記并繳費,此時新生兒的城鄉居民醫保待遇由2018年3月5日開始至2018年12月31日,也就是說2018年5月前產生的費用能按規定報銷。
(3)不能參保
父母親既不是城區戶籍,又未在城區參保城鎮職工或城鄉基本醫療保險,該新生兒出生當年度不能在城區參保。
六、可中途參保人員
(1)父母其中一方為城區戶籍的新生兒一周歲內可辦理;
(2)新入戶清城區人員一年內可以辦理;
(3)2019年度,在本市正常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中途停保人員。